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于2025年1月9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线号)。主要内容包括:
重大合同改变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2018年12月21日,榕基软件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116.98万元。2019年2月,双方重新签订合同,金额变更为9,968.39万元,但榕基软件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截至2022年3月底,研发大楼项目已完成各项验收并于2022年4月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但榕基工程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2022年少计提折旧费用,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榕基软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将积极整改,加强财务复核和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榕基软件盈利能力比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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